美國免觀光簽證須知

 
 

免簽證計劃 (VWP)

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(以下簡稱 VWP )。根據 VWP ,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,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,無需簽證。

VWP 允許來自 38 個參與國 [1] 符合資格的旅客,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(B簽證之旅行目的,詳情請按這裏)並可停留達90天。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, VWP 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,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身份。若符合 VWP 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,亦可選擇申辦。旅客欲以 VWP 入境美國,須先透過 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授權許可(若搭飛機或船),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。

針對獲得核准的 ESTA 旅行許可,美國政府收取 $14 美元的費用。有些第三方網站也提供 ESTA 資訊並代替免簽證計劃旅客提出 ESTA 申請,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,與美國政府無關,也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。如果網址不包含「.gov」,它就不是 ESTA 的官方網站。如要瀏覽 ESTA 官方網站,請按這裡

 

Q & A 有關 VWP 和 ESTA 的常見問題:

  1. 我若已具備 B1/B2 簽證,是否還需要申請 ESTA ?

    • 不需要,具有效簽證者皆不需申請 ESTA 授權許可。

    • 旅客若已具備有效的觀光簽證,只要旅行目的符合觀光簽證(B),且簽證尚未過期或遭撤銷,仍可使用該簽證。此情況下,不需再提出 ESTA 申請。

  2. 如何申請 ESTA ?

    • 申請 ESTA 很簡單。要填寫線上申請表,按這裏

  3. 我持 ESTA 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 ?

    • 符合資格的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以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停留90天或90天之內而無需取得簽證

  4. 誰符合資格以 VWP 旅行 ?
    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:

    •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,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。

    •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(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) 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。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。

    •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)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。

    •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,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(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),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。

    •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。

    • 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,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。因此,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。

  5. 哪些旅客必須申請「非移民簽證」,而非 ESTA 授權 ?
    下列旅客不適用VWP,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:
    赴美目的非B1/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,包括:

    • 欲在美國工作者(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),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、寄宿幫傭、實習生、音樂家、以及其他特定職種。

    • 欲在美國求學(F簽證)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(J簽證)。

    •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(C1/D簽證) 。

    •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。

    •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。

    •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,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。

  6. 提出 ESTA 需要提出哪些資料 ?

    • 每份申請都必須提供英文的個人資料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護照資訊等。申請者亦須回答有無傳染疾病、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、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以及其他相關問題。兒童不分年齡,均須取得個別ESTA授權許可。申請者亦須提供信用卡或金融卡資訊,以支付ESTA申請費用。

  7. 若以 VWP 入境美國,接著又到加拿大或墨西哥,可以再以 VWP 回到美國嗎 ?

    • 旅客以VWP入境,接者又到加拿大、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,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,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國以及在加拿大、墨西哥及鄰近島嶼停留天數。如需更多細節,請參考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。

 

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與諾亞聯繫 
EMAIL: info@noah.education
LINE: piu7203d


資料來源: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